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,促进社会服务工作务实规范开展,提高社会服务工作质量,对教师个人或团队为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,实行立项制。现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立项目的
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实行立项制,一是为了规范对社会服务的管理,便于对社会服务项目及其成果进行统计、考核和奖励;二是为了加强社会服务项目过程管理,促进社会服务项目及时落地实施,取得实效。
二、社会服务范围
教师个人或团队与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社区等服务对象达成服务意向或签订服务合同,利用学校资源、学科专业知识、科研手段和设备、专业技术等开展的各种项目,都属于社会服务,包括以下四个大类。
(一)场所服务类。指利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体育、场地等设施设备,信息资源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等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,包含各种社会考试,赛事,主办、承办会议等。
(二)设备服务、技术服务、科技成果转化类。指利用学校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,专业技术和知识,科研手段等为社会提供服务,主要包括:科技研发,科技成果转化、推广,政策研究,决策咨询,专家评审服务,规划设计,软件开发,制定行业标准,重大科研平台服务项目,文学艺术创作(参展、参演的原创作品,发表、出版的文学作品集),技术策划,技术指导等。
(三)非学历教育或培训类。指利用学科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专项服务,主要包括:非学历教育培训,企事业职工在岗培训,专题授课等。
(四)其它社会服务类。
三、立项流程
教师个人或团队开展各种社会服务项目,须在项目开始实施前进行立项。按照社会服务项目有无到账资金,分别进行立项。
(一)社会服务项目无到账资金
项目实施前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表》(下称立项表,见附件一),经所属部门同意,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,分管校领导批准,即完成立项。获得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须将一份立项表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建档。
(二)社会服务项目有到账资金
项目实施前,由项目负责人按《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》(潍科院字[2019]159号)规定填写《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立项审批表》(下称收入审批表),按其中规定流程进行立项。获得立项后,须按《潍坊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潍科院字[2019]171号)规定签署服务合同,并将收入审批表的复印件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建档。
四、社会服务项目过程管理
为确保社会服务项目及时落地,真实有效的开展,对社会服务项目加强过程管理,实行校院两级督查制。一是由相关部门组织成立督查小组,以随机抽查方式对社会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。二是由各院系相应成立督查小组,对本院系立项的所有社会服务项目进行督查。督查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主动地加以协调解决,保障社会服务工作取得实效。
五、结项与考核
所有社会服务项目,在项目按时终止后应及时进行结项登记。每学期期末,由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社科处等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,对已结项的社会服务项目及其成果进行认定、考核。
(一)结项
社会服务项目结项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,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,申请结项登记。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,负责对社会服务项目成果或成果申报证明、到账资金证明、媒体报道及社会反响等材料进行初审。
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,原则上应在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。因项目不能按时终止而需要延期的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说明,报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。
(二)考核
社会服务项目考核由业务部门归口负责。社会服务教学类成果由教务处负责,社会服务科研类成果由科技处、社科处负责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社会服务项目及其成果不予认定,不纳入考核:
1.未经学校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,在有关成果统计、晋升职称、奖励等方面,不予认定。
2.经督查发现,项目立项之后未实质实施的,不予认定。
六、奖励
社会服务项目经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后,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(一)有到账资金的项目,按《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收支管理办法》(潍科院字[2019]159号)规定进行奖励。
(二)有社会服务成果的项目,按《潍坊科技学院科研配套及奖励办法》(潍科院字[2018]60号)规定进行奖励。
(三)社会服务项目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,上述两个办法中未涉及的,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办法。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奖励申请,经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核实后,上报学校批准。
七、保障措施
(一)学校成立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,成员由各院系、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。
(二)各院系相应成立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相关副职中层任副组长,成员由副职中层、科长和教师代表组成。
(三)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由学校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,各相关部门负责社会服务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督导,各院系具体负责社会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与管理。
(四)学校设立社会服务专项资金,对社会服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表
2.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
潍坊科技学院
二〇二〇年四月
附件1:
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表
编号:
申请部门 |
|
服务单位 |
|
项目负责人 |
|
职称 |
|
职务 |
|
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|
|
服务单位 联系人电话 |
|
项目名称 |
|
项目参与人 |
|
项目起止时间 |
|
项目简介 |
|
项目预期成果 |
|
项目负责人 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申请部门 主要负责人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审核部门 主要负责人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审核部门 分管校领导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说明:本表一式叁份,审核部门、申请部门、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。
附件2:
潍坊科技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
编号:
申请部门 |
|
项目负责人 |
|
服务单位 |
|
服务单位 联系人电话 |
|
项目名称 |
|
项目执行期 |
|
项目组成员 |
序号 |
姓名 |
职称 |
职务 |
所在部门 |
在本项目中的分工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项目成果 |
列明成果名称、类别、级别、状态(已申报、已获得)等。 |
服务单位 对本项目的评价 |
单位(盖章): 年 月 日 |
申请部门 主要负责人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
学校意见 |
签 字: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