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与环境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2-04-18 点击数:

化工与环境学院

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 

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科函〔2022〕19 号 ),确保疫情防控下各实验室安全运转,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,化工与环境学院根据要求将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。

一、检查内容

1.实验室安全设施检查。

2.实验室安全演练与预案准备情况。

3.实验室危险源排查与管理情况。

4.实验室隐患整改落实情况。

5.实验室安全制度检查。

二、工作安排  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完成时限:2022 年 4月 22日前)。

1.根据要求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2 年)》,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对各实验室进行自查。

2.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。

(二)现场检查阶段(完成时限:2022 年 4月 25日前)。

1.化工与环境学院组织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。

2.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、各种规章制度的健全情况。

(三)整改阶段(完成时限:2022 年4月 29日前)。

实验室按照整改意见要求,完成整改工作并存档。

 

化工与环境学院

2022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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